目前,我國部分海域已休漁結束,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仍處于伏季休漁期,其中4種作業類型專項捕撈正在有序開展,黃渤海海域漁船越線南下、南海海域漁船越線北上、東海海域部分拖網漁船和捕撈輔助漁船從事非法捕撈等情況多有發生。為切實維護海洋伏季休漁秩序,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9月5日,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海洋伏季休漁后期監管工作的通知》,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重申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3〕1號)規定,每年5月1日至9月16日期間,除釣具作業和專項捕撈外,全部海洋捕撈漁船和配套捕撈輔助船分海域實施階段性休漁。其中,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的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的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北緯26度30分至北緯12度的東海和南海海域的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同時,為加強伏季休漁期間海洋漁業資源科學合理利用,近年來農業農村部組織開展了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2024年農業農村部許可沿海有關地方開展海蜇、口蝦蛄、毛蝦、魷魚等9個特殊經濟品種的專項捕撈和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方式)漁船從事蝦蟹類、中上層魚類等資源的專項捕撈。目前,除江蘇沙海蜇外,特殊經濟品種專項捕撈均已結束,4種作業類型專項捕撈將于9月16日結束。
二、強化執法監管,維護伏季休漁后期秩序穩定
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漁業漁政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堅持“靠前一步、主動作為”,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管,切實維護伏季休漁大局穩定。一要加強海上巡查,緊盯異地休漁漁船、“刺改拖”漁船、大馬力快艇、跨區作業漁船等重點對象,緊抓北緯35度線和北緯26度30分線附近重點海域巡航執法,嚴防先開漁漁船跨區進入未開漁海域作業,對東海海域伏季休漁秩序產生沖擊。二要加強船籍港休漁管理,嚴格落實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等管理制度,加強漁港碼頭、集中停泊點巡查,利用漁船漁港動態監控系統實施監控巡防,及時掌握漁船動態。發現違法違規作業漁船,要及時召回并依法從嚴處罰。三要加強執法聯動,強化漁政與海警、公安等部門之間的執法協作,強化信息共享和聯勤聯動,凝聚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充分發揮漁政執法共管協作機制,加大對底拖網禁漁區線附近海域的巡防,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
三、強化政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沿海各地漁業漁政部門要加強伏季休漁制度、專項捕撈許可和相關法律規定宣傳,確保漁業資源保護意識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一要加強對伏季休漁制度的宣傳教育,確保漁民漁船遵守伏季休漁規定,嚴防跨區作業、提前出海從事捕撈。強化以案說法,加大違反伏季休漁制度大案要案的宣傳,做到“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二要加強4種作業類型專項捕撈政策的宣傳引導,向公眾說明4種作業類型漁船8月1日至9月16日從事的是伏季休漁期間專項捕撈。三要對查處的大案要案、開展的專項執法行動等情況及時報送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馮建偉 見習記者 王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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