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7 15:52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及《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不斷筑牢我國南方重要生態屏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一)明確允許有限人為活動范圍。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二)允許有限人為活動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海用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有關用地、用海用島手續。1.在辦理用地預審、用海用島前期工作等相關手續時,在有關材料中應重點說明項目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具體情形。按規定需要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的,應在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中充分論述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理由,說明可能造成的生態環境影響,并提出盡量避讓生態保護紅線、降低對生態環境影響的工程技術措施。涉及占用自然保護地、重要濕地、紅樹林濕地,使用林地草地、林木采伐審批,以及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用地、用海用島單位應當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或具有審批權限的相關管理機構的意見,或依據相關主管部門已審核出具的文件,按照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相關審核審批手續。2.在新增建設用地、用海用島報批階段,設區市自然資源局或海洋局應出具項目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初步意見,報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或海洋局。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或海洋局牽頭就項目是否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進行審核,并征求生態環境、林業和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后,出具審核意見作為用地、用海用島報批的必備材料。允許有限人為活動位于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且涉及自然保護地、重要濕地的,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或海洋局會同自治區林業局聯合出具審核意見。3.設區市人民政府在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時,應在上報材料中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初步意見和審核意見,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審核或審批用地、用海用島報批材料時同步出具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三)允許有限人為活動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海用島審批的,應嚴格控制活動強度和規模,避免對生態功能造成破壞。其中無具體建設活動的,各主管部門依職責做好管理。有具體建設活動的,按照建設活動的審批權限,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的認定意見,有關主管部門依職責監管,作為開展建設活動和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相關手續的依據。(四)開展允許有限人為活動時禁止新增填海造地和新增圍海,涉及利用無居民海島的,原則上僅允許按照相關規定對海島自然岸線、表面積、島體、植被改變輕微的低影響利用方式。(五)明確國家重大項目范圍。確需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必須嚴格控制在自然資發〔2022〕142號文件規定的范圍內。(六)允許有限人為活動之外的國家重大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海的,按以下程序辦理有關用地、用海手續。1.開展聯合規劃選址選線。有關項目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聯合規劃選址選線的工作機制,牽頭負責聯合規劃選址選線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和參與聯合規劃選址選線,按照盡量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對規劃選址選線提出合理性意見。涉及占用自然保護地、重要濕地、紅樹林濕地,使用林地草地、林木采伐審批,以及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的,用地單位應當征求有關主管部門或具有審批權限的相關管理機構的意見,或依據相關主管部門已審核出具的文件,按照行業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審核審批手續。要加強多方案比選,盡量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環境影響評價。2.報自然資源部進行用地用海預審。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結合項目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工作,對項目是否屬于允許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項目范圍,以及是否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進行審查論證,并在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專章審查意見中明確是否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涉及海洋生態保護紅線的,自治區海洋局按以上要求組織開展用海等前期工作。3.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或海洋局牽頭就項目是否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進行審核,并征求生態環境、林業和有關主管部門意見后,出具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論證意見,作為用地、用海報批的必備材料,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審核用地、用海報批材料時同步出具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的論證意見。重大項目位于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且涉及自然保護地、重要濕地的,自治區自然資源廳或海洋局會同自治區林業局聯合出具不可避讓論證意見。(七)國家重大項目新增填海造地、新增用島確需在生態保護紅線內實施的,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提出生態保護紅線調整建議,自治區海洋局會同自治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和有關主管部門編制生態保護紅線調整方案,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后隨海域使用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一并報國務院批準。(八)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涉及臨時用地的,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參照臨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定辦理,嚴格落實恢復責任。涉及臨時用林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要求辦理。(九)允許有限人為活動或國家重大項目在生態保護紅線批準前已依法依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且嚴格按照審批的用途、空間位置、建設強度、建設規模進行開發建設的,不再出具認定意見或論證意見,各有關部門應依法依規辦理項目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不動產登記等相關手續。(十)零星分布的已有水電、風電、光伏、海洋能及配套的輸變電工程設施,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管理和處置,各有關主管部門應依職責做好實施監管,嚴禁擴大現有規模與范圍,項目到期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做好科學處置以及生態修復。(十一)壓實監管責任。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主體責任,各主管部門要依職責履行監管責任,嚴守生態安全底線,切實抓好抓實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各項工作。(十二)對生態保護紅線批準后發生的違法違規用地用海用島行為,由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海洋等主管部門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從重處罰,并在完善有關審批手續時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落實從重處罰的意見或說明。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期間法律法規和國家文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2.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建設項目用地、用海用島辦理流程4.國家重大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用地、用海用島辦理流程信息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原題:《廣西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試行)》正式發布